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共服务职能: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以维护社会公平,缓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建设。
社会管理职能:
政府创新社会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管理建设,构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宏观经济调控职能:
政府通过财政、税收、货币政策等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和计划调节,以克服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
市场组织监管职能:
政府作为市场组织者和监管者,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和交易秩序。
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运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提供经济发展的基础结构:
政府为市场经济的运作提供基本必需的制度、规则及框架。
组织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
政府负责提供共享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如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
保护共有资源和自然资源:
政府通过管制措施保护共有资源和环境,防止过度使用,并通过公共政策干预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
收入再分配职能:
政府通过各种政策工具参与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实现收入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合理分割。
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
政府通过干预和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确保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
资源配置职能:
政府通过经济活动引导社会资源流动,形成一定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
这些职能体现了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多重角色和作用,旨在促进经济的稳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