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的“九不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报酬,不得接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的商业提成。
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诚信行医,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欺诈骗保行为。
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进行诊疗,不得实施过度诊疗行为。
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
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工作规程,不得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且捐赠必须用于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严格保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学资料。
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服从诊疗需要,不得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方式牟取利益。
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不得破坏就医公平。
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拒绝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形式的“红包”。
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这些“九不准”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和廉洁行医而制定的行为规定。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可能会受到批评教育、取消评优评职资格、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