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步骤和规定:
工作年限与年休假天数的关系
工作不足一年,年休假为0天。
累计工作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新入职员工的年休假天数计算
新入职员工在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的安排
用人单位应在考虑生产、工作情况和职工意愿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年休假,可以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通常需在同一年度内完成。
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职工应休未休假的,单位需要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其他注意事项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这些规定确保了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并规定了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法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依法执行这些规定,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