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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 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将永远失去作为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以及担任国家公职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的权利。这一措施旨在惩罚和改造犯罪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

具体来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其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总结:

适用对象:

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七条。

剥夺的权利:

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以及担任国家机关职务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期限:

终身。

目的:

惩罚和改造犯罪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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