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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在一个或多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旗)三级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它们行使自治权,并享有民族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和语言文字自主权、组织公安部队权以及少数民族干部优先任用权。

截至2017年,全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20个自治县(旗)。此外,还有1200多个民族乡。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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