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立法目的:
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并确保未成年人接受良好的教育。
家庭保护: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应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发展,并以良好的思想教育未成年人。
学校保护:
学校和幼儿园应建立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并采取措施保护其安全。
社会保护:
政府、公安机关和其他组织应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
司法保护:
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应保护未成年人,采取教育为主、刑罚为辅的原则。
法律责任:
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权利: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国家根据其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教育权利: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保护措施:
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身权利和利益保护、财产权利和利益保护、教育、文化、体育权利和利益保护等。
特殊保护原则:
保护未成年人时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尊重其人格尊严,保护隐私权和个人信息,适应其身心发展规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该法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和重视,并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及司法等各方面的保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