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核定征收标准调整
月销售额小于或等于2万元人民币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为零,享受全额免税政策。
月销售额介于2万元到5万元之间的个体工商户,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适用0.6%的个税核定征收率,未达2万元部分无需纳税。
月销售额介于5万元到10万元之间的个体工商户,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适用1%的个税核定征收率,其余部分维持原计税方式。
月销售额大于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适用1.8%的个税核定征收率。
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资源税等税种减征: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核定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规模较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核定收入总额 × 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执行。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不符合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且不符合定期定额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可采用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个人所得税税率 - 速算扣除数,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执行。
其他优惠
2024年,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年度开票120万内无需开票;年开票500万以内,只需以0.5%税率核定个税。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减轻税负。
符合条件的个体户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负,支持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建议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合适的核定征收方式和税收优惠,以合法合规的方式降低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