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查账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采用五级累计税率,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
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500元;
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0,500元;
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0,500元;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5,500元。
核定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
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 [(月核定经营额 × 所得率 × 12 - 60,000) × 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 - 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 ÷ 12。
核定所得率征收
应纳税额 = (累计实际经营额 × 所得率 - 5,000 × 本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 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 - 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
核定征收率(附征率)征收
应纳税额 = 核定收入总额 × 核定征收率。
示例计算
以某个体工商户为例,假设其2024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元,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
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
2,000,000元 × 35% - 65,500元 = 634,500元。
减免税额
[634,500元 - 6,000元 × 2,000,000元 ÷ 2,500,000元] × 50% = 314,850元。
实际应交个人所得税
2,500,000元 × 35% - 65,500元 - 6,000元 - 314,850元 = 488,650元。
请根据具体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计算方式,并依据最新的税法规定进行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