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是指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些扣除项目包括: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
继续教育:
每月400元。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
根据工作城市不同,每月定额扣除标准不同。
赡养老人:
每月定额扣除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旨在减轻纳税人家庭的经济负担,更好地反映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并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在使用这些扣除项目时,纳税人需要注意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符合各项扣除的条件和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