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引号之间是否需要顿号的问题,根据《标点符号用法》第4.5.3.5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通常不加顿号
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例如:“日”“月”构成“明”字。
特定情况下可以加顿号
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例如:“明月几时有”和“衣带渐宽终不悔”都是脍炙人口的诗句。
建议
在实际使用中,如果双引号内的内容仅仅是并列的词语或短语,且没有插入其他成分,通常不需要加顿号。如果引号内包含独立的句子或其他成分,并且这些成分之间需要明确区分,则建议使用顿号来提高清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