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主要职能包括:
刑事检察:
负责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监督公安机关、法院和监狱等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民事检察:
对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公正、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合法。
行政检察:
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检察:
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当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法律监督:
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中的法律正确实施进行监督。
审查逮捕:
审查警方提出的逮捕请求,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审查起诉:
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监狱和看守所监督:
监督监狱、看守所的执行活动,确保合法合规。
法律咨询与法律宣传:
向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反贪污贿赂:
负责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活动。
检察建议:
对发现的法律监督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法律的正确执行。
涉外法律事务:
处理与外国司法机关有关的法律事务,如引渡、司法协助等。
检察院通过这些职能,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