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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业绩预告规定

创业板业绩预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披露时间

半年度业绩预告:不得晚于当年7月15日。

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不得晚于当年10月15日。

年度业绩预告:不得晚于次年的1月31日。

预告内容

净利润预测:包括预计的净利润金额及与上年同期的比较情况。

经营状况说明:简要说明主要业务的发展情况、市场环境的变化等。

风险提示:存在可能影响业绩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时,应进行风险提示。

修正预告

若公司预计实际业绩与之前预告出现重大差异,应及时披露修正预告。

强制性披露

创业板上市公司均需进行业绩预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应以临时报告形式及时披露。

特定情形下的预告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净利润为负。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排除基数过小的情况)。

实现扭亏为盈。

期末净资产为负。

业绩快报

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这些规定旨在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并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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