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是指那些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财政性资金。这些资金的特点包括:
分散性:
预算外资金由多个部门和单位分别管理和使用,不集中由国家财政统一分配。
法定性:
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进行。
专用性:
预算外资金通常用于特定的目的或项目,具有明确的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
自主性:
预算外资金具有一定的自主管理权,由各部门和单位自收自支。
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可能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专项资金、乡(镇)自筹资金等,而支出可能涵盖固定资产、城市维护、福利奖励、行政事业等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我国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原本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以加强财政资金的统一和透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