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包括:
总理:负责国务院的全面工作,领导国务院的工作。
副总理:协助总理工作,在总理出国访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总理代行总理职务。
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在总理或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委托下,承担某些方面的工作或重大的专项任务。
各部部长:负责国务院各部委的工作。
各委员会主任:负责国务院各委员会的工作。
审计长:负责全国的审计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负责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
秘书长:负责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协助总理和副总理处理国务院的行政事务。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