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或者,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教学经验和业绩
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基础。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
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职业道德和综合素质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拥有良好的教师职业操守。
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其他要求
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对于不同岗位类型,还有其他具体要求,例如班主任或社团工作经历、公开课或交流讲座等。
建议:
教师在评定高级职称时,应重点准备相关学历和教学经验证明材料,同时注重提升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能力。
师德师风和综合素质也是评审过程中重要的考量因素,教师应通过日常教学和学生工作展示自己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