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是指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这是一种法定的债权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具体来说,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
1.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2. 该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这种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即债权人可以超越债务人的地位,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权利,从而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实现。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应当在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况下,及时行使代位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