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头皮损伤
头皮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²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²以上。
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²以上。
颅骨损伤
颅骨骨折。
脑及神经损伤
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的神经功能障碍。
面部损伤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²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²以上。
其他损伤
眼部损伤,包括眼睑损伤、眶部骨折、泪器损伤等。
鼻部损伤,如鼻骨骨折等。
耳部损伤,如耳廓损伤、鼓膜穿孔等。
口腔损伤。
轻伤是指对人体造成中度伤害,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鉴定结果将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和量刑的标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