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威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通过写恐吓信或其他方式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侮辱诽谤他人:
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诬告陷害他人: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治安管理处罚。
威胁证人及其近亲属: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报复。
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如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混乱等。
如果恐吓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并伴随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行为人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处以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恐吓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单独列为罪名,而是可能归类为寻衅滋事罪的一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