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被贬经历如下:
第一次被贬:
因与王安石政见不合,自求外放,调任杭州通判。
第二次被贬:
元丰二年(1079年),因“乌台诗案”被李定等人诬陷,史称“乌台诗案”,被贬黄州任团练副使。
第三次被贬:
哲宗即位,高太后听政,新党势力倒台,苏轼被召回朝,但不久又因政见不合外放颍州。
第四次被贬:
元佑六年(1091年),被召回朝,但不久又因政见不合外放杭州。
第五次被贬:
元佑八年(1093年),新党再度执政,再次被贬。
具体贬谪地点和时间如下:
黄州:1079年-1085年,因“乌台诗案”被贬为黄州团练副使。
岳州:1085年-1086年,因被指责与兄弟苏辙一起撰写的《谏太宗十思疏》有政治攻击意图。
惠州:1093年,因新党执政,被贬至惠州。
舟山:1094年-1100年,被贬至岭南地区的舟山,担任舟山知州。
儋州:1097年,年已62岁的苏轼被贬至海南儋州。
苏轼在贬谪期间,依然坚持写作,创作了许多优秀的文学作品,如《赤壁赋》、《念奴娇·赤壁怀古》等。他的文学成就和政治追求在贬谪中得到了升华,使他成为了中国文学史上的巨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