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 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旨在防止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处罚,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具体而言,该法条规定,即使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多个法律规范并产生规范竞合,行政机关在依法分别作出行政处罚时,对同一行为人也不得作出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外,如果同一违法行为触犯了不同法律规范,且这些法律规范保护的行政法益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关系,那么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一事不再罚原则不仅适用于行政处罚,还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处罚。例如,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也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同一违法行为,无论是罚款还是其他类型的处罚,均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