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以下是有关侦查羁押期限延长的规定:
1. 如果案件情况复杂,在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之前不能终结,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可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二个月。
3. 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届满后,如果仍不能侦查终结,可以再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二个月。
综合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超过7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报请批准无限期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的修订和变更而更新,因此具体情况还需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