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包括: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该规定明确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要求司法人员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情况,并实行责任追究。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该规定要求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司法人员与案件相关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防止因不当接触而影响司法公正。
这些规定旨在阻断对司法独立公正的干预,形成全方位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的制度体系,确保司法人员能够独立公正地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