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是中国公民的唯一标识,其编码规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1643-1999》的规定,由18位数字本体码和1位数字校验码组成。具体排列顺序如下:
地址码:
前6位数字,表示编码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
出生日期码:
第7位至第14位数字,表示编码对象出生的年、月、日。
顺序码:
第15位至第17位数字,表示同一地址码所标识区域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编定的顺序号。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
校验码:
第18位数字,根据前面17位数字按照ISO 7064:1983.MOD 11-2校验码计算出来的检验码。如果计算结果为10,则用罗马数字“X”代替。
身份证号码的编排遵循以下原则:
前六位为行政区划代码;
第七位至第十四位为出生日期代码;
第十五位至第十七位为顺序码;
最后一位为校验码,用于检验身份证号码的正确性。
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号码是随计算机的随机产生,用来检验身份证的正确性。校验码可以是0-9的数字,有时也用“X”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