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累进税率(简称全累税率)是一种以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具体特点如下:
计算简便:
全额累进税率下应纳税额的计算相对简便,公式为:全额累进税=全部课税对象数额×全额累进税率。
累进程度高:
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全额累进税率的累进程度高,税收负担更重。
税负不合理:
全额累进税率在各级征税对象数额的分界处负担相差悬殊,甚至会出现增加的税额超过增加的课税对象数额的现象,不利于鼓励纳税人增加收入。
适用示例:
我国建国初期征收的工商所得税,曾实行21级全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为所得额未满300元的税率为5.75%;最高一级为所得额在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4.5%。
由于全额累进税率的税负不合理性,目前已经很少使用这种税率。实际应用中,更多采用超额累进税率,通过分级累进、速算扣除数等方法来减轻税负的不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