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四个能力”是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的要求,具体包括: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单位应建立防火检查、巡查队伍,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单位应建立两支队伍:灭火第一战斗力量队伍和灭火第二战斗力量队伍。
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1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要做到“四熟悉”: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熟悉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熟悉遇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熟悉火场逃生基本知识。
掌握“三”原则:距起火点近的员工负责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灭火。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确定单位专兼职消防宣教人员,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培训演练,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考核”。
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注明操作方法,切实做到“消防知识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这些能力旨在提高公众的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