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犯罪主体、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同。以下是具体的比较:
犯罪主体
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包括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一般职工和在生产、作业中直接从事领导、指挥的人员。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主管与直接管理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一般不包括普通职工。
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
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是一种作为形式的犯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表现为对已知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是一种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法律依据及处罚
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联系
两罪都有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且行为人对重大事故的发生都是一种过失的心理态度。
结论
在实际案件中,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原因、行为人的职责以及行为方式等因素,区分是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还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并依法进行定罪处罚。如果事故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且无法区分主次原因,可以根据行为人各自的责任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