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关于法律的名言包括:
做法治之光。
法律是一种平衡的艺术,要在诸多价值中去寻找一个平衡点。
刑法它应该是有温度的,不能是冰冷的司法。
法律不要太过于冷冰冰,要考虑到民众的悲喜疾苦。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只有法治才能让我们这个民族走向真正的复兴。
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自由如果不限制,一定造成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很多法学学得好的同学,学着学着已经丧失人性了。
天变地变,道义不变!愿你们每个人都成为法治之光。
如果一种行为是社会生活所许可的,那它就不应该是犯罪。
一个人不能处分自己最重要的利益,因为自由不能以彻底放弃自由为代价。
法律无非解决社会生活矛盾,法律人的判断永远不能超越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
用良知去驾驭我们之所学,而不要因所学蒙蔽我们的良知。
如果法律是良善的,那么它一定是良善的。
法律面前,我们都是孩子。
法律就像海绵里的水。
不要对人性抱以过高的期待,永远要警惕人性深处的幽暗,法治的前提就是对人性败坏的假设。
法律要不断从内心深处出发,保持客观和谦逊。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刑法不仅要面对犯人以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
人曰皆可杀,我亦独怜之——因为我们要倾听民众的呼声,但是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我坚持我的理论,但是我接受对立立场具有相对合理性。
对法治破坏最大的莫过于盛行于大多数国人心中的“法家思维”。
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
这些名言体现了罗翔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独到见解,包括法律与道德、自由、人性和正义的关系,以及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