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新政的主要特点包括:
政府对经济实行全方位的干预:
罗斯福新政放弃了自由放任政策,转向国家干预,全面介入金融、工业、农业和社会福利等领域,以刺激经济发展和改善民众生活。
避免国有化形式而力图保持资本主义自由企业制度:
尽管政府在经济中扮演了积极角色,但新政并没有采取国有化措施,而是试图在保留资本主义自由企业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革。
采取有利于工人和小生产者的措施,以缓和国内阶级矛盾:
新政中包含了一些对工人阶级的让步措施,如提高工人待遇、限制垄断等,旨在减少社会阶级矛盾。
采用新的理论指导——凯恩斯主义:
新政在理论上受到凯恩斯主义的影响,强调政府在经济危机中的作用,通过政府干预来刺激需求和就业。
实施具体的政策措施:
包括银行改革、工业复兴、农业调整、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等,这些措施旨在恢复经济活力,缓解大萧条带来的负面影响。
振兴工业和调整农业政策:
通过《全国工业复兴法》和《农业调整法》等措施,促进工业生产和农业发展,稳定市场价格,提高农民收入。
推行“以工代赈”:
通过建设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同时刺激经济复苏。
劳工权益保护:
制定劳工保护法案,如《国家劳动关系法》,保障工人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通过法律形式固定国家责任:
新政通过一系列法律,如《紧急银行法》、《农业调节法》、《国家产业复兴法》等,将国家保障经济稳定和发展的责任固定下来。
总体来说,罗斯福新政是美国历史上一次重要的经济政策调整,它开创了国家干预经济的先河,对20世纪的经济政策和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