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发布广告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包括以下几类:
麻醉药品:
包括各类麻醉药物,如吗啡、芬太尼等,这些药物因其成瘾性和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作用而被严格管制。
精神药品:
包括抗抑郁药、抗焦虑药、精神分裂症治疗药物等,这些药物对精神健康有重要影响,需要严格控制其广告发布。
医疗用毒性药品:
包括各类具有毒性作用的药物,如抗肿瘤药物、某些抗生素等,因其毒性较大,使用时需要特别小心。
放射性药品:
用于诊断和治疗某些疾病,如甲状腺功能检查药物、放射性碘治疗等,这些药品具有辐射风险,需严格管理。
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
包括用于帮助戒毒的药物、医疗器械及相关治疗方法,这些内容因其特殊性和敏感性而不允许做广告。
处方药:
除特殊规定外,处方药只能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不得在其他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
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
这些药品因其特殊用途和可能的风险,被禁止或限制广告发布。
军队特需药品:
专为军队人员提供的药品,不对外公开广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明令停止或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这些药品因其安全性或有效性问题已被官方禁止,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在试生产阶段的药品,尚未经过全面的市场验证,因此也不允许做广告。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
通常只能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不允许对外做广告。
假药、劣药: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被认定为假药或劣药的药品,不得发布广告。
综上所述,这些药品和医疗器械因其性质、用途或管理上的特殊要求,被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发布广告。公众在接触这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广告时,应特别谨慎,并咨询专业医生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