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职业中专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硬件设施
必须达到国家办学标准,包括一定的办学场地、设施设备及可行的专业建设。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于20平方米。
体育用地须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并满足其他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
图书馆和阅览室应适应办学规模,生均图书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100种以上。
必须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和仪器设备。
软件条件
必须有一支合格达标的教师队伍,包括文化课、专业课教师数量充足,满足师生比标准。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人数不低于20%,专业教师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必须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包括学校章程、管理制度、学校领导和必要的教育教学管理机构。
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应适应当地经济建设与发展,满足为当地经济建设培养人才的目标。
其他要求
必须具有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必须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必须具有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机构。
办学经费应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必须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专业,有明确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以及相适应的课程标准和教材。
以上条件根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制定,是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检查、评估、督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依据。不同地区可能会有细微差别,具体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标准制定,并报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