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专业学校(中专)的职责主要包括:
贯彻教育政策
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
学生管理与指导
负责中专学生班主任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制定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学生选聘、考核、日常管理。
组织学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包括文体活动、收集和分析学生思想动态。
就业服务
负责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和服务工作。
协助招生就业处做好招生工作,负责新生入学接待、教育、军训等。
学生评价与资助
负责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和评先、奖学金评定、助学贷款审核及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
教学与课程管理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计划、教学管理规程。
负责学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学生事务与服务
接待、处理学生来信来访,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
维护学院稳定,及时处理学生中特殊事故和突发事件。
学籍与成绩管理
协助教务处做好全日制中专生的学籍管理,包括注册、休学、复学、退学及转学、成绩管理等。
综合管理与安全保卫
负责本部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国有资产管理、日常事务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其他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师职责
在学校领导下做好教学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学历教育的教学计划。
做好学生培训的档案建立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
负责学校图书、阅览室管理工作、征订验收教材。
负责学校教学设备管理及维护工作。
行政人员职责
在校长领导下拟订学校有关的决策,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负责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联系工作。
负责学校部分行文的起草、制定,负责学校文件的编印发放工作。
班主任职责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加强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加强班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学校领导职责
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领导和决策,保证国家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得到贯彻。
副校长、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和教导处主任等岗位各自有不同的职责,共同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些职责体现了中专教育的目标,即培养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并为学生提供就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