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中不能使用的广告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绝对化语言:
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根治”、“安全无副作用”等。
夸大疗效:
如“根治顽症”、“一瓶(盒)见效”、“药效特强”等。
治愈率和有效率:
广告中不得含有具体的治愈率或有效率数据。
获奖内容:
如“无效退款”、“保险公司承保”等保证性内容。
违法宣传:
如谎称攻克医学难题,针对患者求医心切的心理,打出疑难杂症特效药的幌子。
商品名称单独宣传: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必须同时使用药品的通用名称。
国家级或最高级用语:
如“国家级新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
针对特定人群的广告: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药广告。
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比较和推荐:
广告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比较,也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或证明。
以上内容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药品广告规定整理得出。需要注意的是,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保持一致,并应显著标明禁忌和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