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新政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对经济实行全方位的干预
新政放弃了自由放任政策,转向国家干预,涵盖了金融、工业、农业和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
避免国有化形式而力图保持资本主义自由企业制度
新政在保留资本主义自由企业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干预来引导和规范经济活动,而不是直接实行国有化。
采取有利于工人和小生产者的措施,以缓和国内阶级矛盾
新政中包含了一些对工人阶级的让步措施,如提高工人待遇、限制垄断等,旨在减少社会阶级矛盾。
采用新的理论指导——凯恩斯主义
新政以凯恩斯主义为指导,强调政府在经济危机中的作用,通过政府干预来刺激经济增长和改善民众生活。
振兴工业和调整农业政策
通过《全国工业复兴法》和《农业调整法》等措施,刺激工业生产和农业发展,稳定市场价格,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推行“以工代赈”
通过建设大量工程项目,不仅解决了失业问题,还促进了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了经济增长。
金融改革
实施银行改革,设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保护银行存款,稳定金融市场。
劳工权益保护
制定劳工保护法案,如国家劳动关系法,保障工人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通过法律形式固定国家保障经济稳定和发展的责任
新政通过一系列法律,将国家保障经济稳定和发展的责任及援助贫困公民的责任固定下来。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罗斯福新政的核心内容,使其成为美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经济政策转折点。新政在缓解经济危机、恢复经济活力、保障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为二战后资本主义国家提供了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