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等专业学校(中专)的管理通常由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来说:
1. 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职责范围内也参与相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2. 教育局下属的职教股或普教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民办的中专学校,可能由教育局下属的职教股专门负责管理。
3. 地市教育局或省属教育厅:中专学校可能由地市教育局或省属教育厅审批和主管。
4. 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民办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资格,并进行日常教学工作的监管。
民办中等专业学校的注册、审批、课程安排、学费收取以及教师资格的考取等方面,都需要遵循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