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学生休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因病休学
学生因病经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停课治疗,且治疗时间超过一学期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需要停课治疗、休养,且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
学生因病请假累计时间超过该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其他原因休学
学生参军入伍,一般休学两年。
学生厌学,成绩较差,需要休学一年。
学生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被侵害或受到恐吓威胁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
申请与审批
学生本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疗收费发票等。
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招生就业处或教务处审批。
休学期限通常为一年,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休学期间
休学学生保留学籍,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复学
休学期满后,学生应及时复学。
若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
请注意,以上信息以最新发布的政策或规定为准,具体操作时应以学校当前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