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等专业学校(简称民办中专)作为教育机构,其财务要求遵循国家关于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规定。以下是民办中专应遵守的财务要求要点:
会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民办中专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民办学校会计制度的适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民办学校不能自由选择。
非营利性民办中专只能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而营利性民办中专可以根据其规模选择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
财务报告
民办中专应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报告应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并有效利用。
财务监管
民办学校财务制度中的会计制度是财务工作的规范保障。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控制制度,规范财务会计管理。
收入管理
民办学校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财务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依法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没有配置会计人员的民办学校,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资金管理
学校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根据政策和财务制度规定,坚持量力而行、节约的原则。
学校预算内外资金都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预决算制度,接受财政监督。
费用审批
学校一切经济开支要坚持按照规定手续审批,财务人员、会计和出纳分工明确。
行政费用
行政费用不得由他人借用。
以上要点概述了民办中专在财务管理方面应遵守的基本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要求可能会随着国家相关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因此民办中专应持续关注并遵循最新的财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