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学生迁移户口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毕业前准备
与工作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提交给学校就业办。
填写《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并盖章后交给学校就业办。
领取《毕业证》、《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
毕业后办理
将人事档案、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至人才中心办理联系函。
在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在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如有改派需求,可在学校就业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凭新、旧《报到证》和《接收函》、改派手续,在省教育厅盖章。
在学校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新《户口迁移证》。
办理人事关系和户口转移手续。
特殊情况
如果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在学期间一般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如果未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日期内申报迁入学校集体户,应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普通中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凭市级中专主管部门或者学校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注意事项
办理户口迁移时,需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等。
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建议联系毕业大学的招生就业处或保卫处获取详细信息。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流程,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以便顺利完成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