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中专校长在劳动合同期内被辞退,且没有明显的过失,那么他/她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补偿标准通常是根据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具体来说:
如果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如果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学校无缘无故辞退校长,那么除了上述的经济补偿外,还可能需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通常是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当地的劳动法规来确定。建议与学校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如调解、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