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流程和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和要点:
办理流程
受理 :申请人向市教育局职教科提交书面材料,经办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初审:
经办人实质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进行下一步。
现场勘察:
对受理材料进行现场踏勘。
审核:
审核人根据材料进行审核。
审批:
分管领导(通常是分管教育的副市长)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办结:
经办人制作批文并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办理条件
办学规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应在1200人以上。
教师队伍
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
理论课教师学历须达本科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低于20%。
专业理论课教师不低于本校理论课教师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40%。
每个专业至少配备2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
领导机构
校长应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校园环境
必须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校园环境面积和相关设施。
申办材料
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信息、培养目标、办学规模等。
资产来源证明、资金数额及产权证明(如果适用)。
办学场所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报告或建筑工程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如果适用)。
注意事项
办理民办中职学校非常严格,可能需要先向人社局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再向市教育局申请设立民办中职学校。
办学场所必须通过消防验收。
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教育局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