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妆品上标注专利信息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标明专利权的类别:
使用中文明确标示,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或“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标明专利号:
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号,专利号通常为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附加信息:
可以附加其他文字或图形标记,但不得误导公众。
未授权专利标注:
如果产品上标注的专利信息是未经授权的,应当标明“专利申请,尚未授权”。
不得误导公众:
所有标注的内容和方式必须真实、准确,不得通过标注误导消费者。
请确保遵循以上规则正确标注化妆品上的专利信息,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