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俊怀入狱的原因是因为 涉嫌挪用公款罪。具体事件如下:
2002年筹划管理层收购(MBO):
郑俊怀在2002年筹划管理层收购伊利集团,但该次收购是非法的。他通过购买国债再抵押和回购的方式,试图通过控股将伊利掌控在自己手中。
挪用公款购买国债:
自2002年12月起,郑俊怀指使他人以伊利公司投资购买国债为名,通过这种方式挪用公款约2.45亿元,并利用这些资金通过信托公司曲线收购伊利股份的国有股份。
2004年被举报和调查:
2004年,郑俊怀被举报“侵吞国有资产”,证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核查小组进驻伊利集团展开调查。同年12月,呼市宣布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郑俊怀以及杨桂琴等四名伊利高管刑事拘留。
2005年判刑:
2005年12月30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郑俊怀等人参与挪用公款1650万元一案,最终判处郑俊怀有期徒刑六年。
服刑期间表现与减刑:
在服刑期间,郑俊怀因表现良好获得两次减刑机会,于2008年9月刑满释放。
重新收监:
2019年11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依法撤销对郑俊怀的两次减刑裁定,并重新收监。
综上所述,郑俊怀入狱的主要原因是涉嫌挪用公款罪,并在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获得减刑,但最终因重新审理其减刑被撤销而再次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