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的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
2. 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含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本期收到的现金;
3. 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
4. 本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5. 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从本项目中扣除)。
计算公式如下: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营业收入 + 本期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 应收账款(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不扣除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预收款项项目(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由于收到非现金资产抵债减少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金额 - 本期发生的现金折扣 - 本期发生的票据贴现利息(不附追索权)+ 收到的带息票据的利息(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其他特殊调整业务
\]
此外,还可以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财务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在填列这个项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因素:
1. 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
2. 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
3. 本期预收的账款;
4. 本期收回前期已核销的坏账;
5. 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所支付的现金;
6. 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增减因素,以及其中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部分;
7. 票据贴现利息和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通过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可以判断企业销售收现率的情况,了解企业销售利润、销售回款情况以及创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