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的征收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大气污染物:
指向大气排放,导致大气污染的物质,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
水污染物:
指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包括重金属、悬浮物、动植物油等。
固体废物:
包括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和处置量。
噪声:
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
环保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上述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需要注意的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以及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此外,不具有生产经营行为的机关、团体、军队等单位和居民个人也不属于环保税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