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有价证券:
包括国库券、证券、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等。
货币市场投资工具:
如国债回购、余额宝、货币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
银行活期和定期存款工具 。保险产品:
例如个人寿险保单。
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
非衍生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其他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
这些资产通常用于满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需求,并可能实现价值估值。企业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需要像交易性金融资产那样进行积极管理。如果企业计划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出售这些资产,则可以将它们归类为短期投资;否则,可以归为长期投资。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来核算这些资产,并反映和监督其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出售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