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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规则

集合竞价规则是股票交易市场中的一种交易方式,用于确定一个统一的开盘价或收盘价。以下是集合竞价的主要规则:

交易时间

开盘集合竞价:上午9:15至9:25。

收盘集合竞价:下午14:57至15:00。

委托原则

在9:15至9:20之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买卖,也可以撤销申报。

在9:20至9:25之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买卖,但不可以撤销申报。

成交原则

最大成交量原则: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作为成交价格。

价格优先原则:高于此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时间优先原则: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先申报者优先成交。

价格确定

系统根据买卖双方的申报情况,计算出一个成交价格。

若有多个价格符合最大成交量原则,则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

无效委托

所有超过涨停价或跌停价的买卖委托为无效委托。

成交记录

所有集合竞价的单子都会在9:25成交,形成当天的开盘价。

过渡期

9:25至9:30为过渡期,此期间可以挂单,但单子会在9:30开盘后成交。

涨跌幅限制

上交所:竞价阶段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不能低于前收盘价的50%。

深交所:涨跌幅限制股票集合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限制范围一致。

这些规则确保了集合竞价能够公平、有效地确定开盘价或收盘价,为当天交易日的开始或结束提供一个参考价格。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市场和交易所可能会有细微的规则差异,具体规则请以当地交易所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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