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落户条件如下:
购房落户
申请人根据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到所属区域派出所办理入户。
在长沙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房屋(含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城镇。
投靠落户
直系亲属投靠:只要申请人家庭中有1人是长沙户口,其他直系亲属都可以投靠落户到长沙。
夫妻投靠:夫妻一方随另一方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父母投靠本市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子女户口所在地城镇。
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父母共同生活的,不受年龄、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
投靠(外)祖父母:未成年人或已满18周岁未满22周岁在校学生,在长沙、株洲、湘潭市投靠(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
学历落户
35周岁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迁入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的。
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长沙市有稳定工作且能出具社保缴纳证明的,没有年龄、毕业年限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长沙市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手续。
务工人员落户
在长沙市区、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有合法稳定就业、稳定住所,且有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保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手续。
投资创业落户
在长沙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
荣誉和特殊人员落户
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凭相关证明,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
留学生或回国人员,凭相关证件和材料,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城镇地区。
其他
婴儿父母双方均为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有户口人员,其户口登记可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婴儿父母一方为出国(境)人员、军人、外国人等在国内户口登记机关无户口人员或高等院校落集体户口学生的,随另一方登记户口。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方式,并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