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 不是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它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利润总额是指企业在某一经营期间的收入与支出的总差额,包括了收入各种项目的净额。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定义不同:
应纳税所得额是基于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计算出来的,而利润总额是基于会计利润计算出来的。
计算依据不同:
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而利润总额是根据企业的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利润确定的。
包含内容不同:
应纳税所得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而利润总额则包括营业收入扣除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剩余。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和利润总额在概念、计算方法和依据上均有所不同,不能等同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