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盘集合竞价成交规则如下:
集合竞价时间 :一般交易日的9:15至9:25,其中9:15至9:20可以挂单和撤单,9:20至9:25只能挂单不能撤单,9:25至9:30可以挂单但暂时存于券商处,9:30开盘时统一进行交易。
挂单与撤单规则
在9:15至9:20之间,投资者可以自由挂单和撤单。
在9:20至9:25之间,投资者只能挂单,不能撤单。
在9:25至9:30之间,投资者可以继续挂单,但挂单将暂时存放,直到9:30开盘时统一处理。
成交原则
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格是基于最大成交量的原则来确定的,即在所有可能的成交价格中选择能够使得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作为开盘价。
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都将全部成交。
对于与该价格相同的买卖申报,则至少保证一方全部成交。
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
价格优先: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时间优先: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先申报的单子优先成交。
无效单限制
投资者挂的委托单不能超出当天的涨停价和跌停价,否则为无效单。
这些规则确保了集合竞价过程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帮助投资者在开盘前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