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是一种针对特定人群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指农民合同制职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且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在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由经办机构支付的一次性补助。以下是有关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详细解答:
领取标准
计算公式: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 月平均缴费工资 × 20% + (月平均缴费工资 × 2% × 多缴月数)。
示例:吴先生连续缴纳失业保险20个月,月平均工资4000元,可领取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 4000 × 20% + (4000 × 2% × 8) = 1440元。
领取条件
须是农民合同制职工;
连续工作满1年;
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所需材料
身份(或社保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参保人向社保部门提交材料;
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并在办结业务的15个工作日后,发放有关待遇。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其他信息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领取标准也有差异。例如,北京历年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领取标准在2018年不同时间段分别为958元/月、848元/月、728元/月、678元/月、588元/月。
对于异地搬迁户和特困人群,有时会有额外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具体金额由当地民政部门确定。
综上所述,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是一种针对农民合同制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其领取标准、条件和流程都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通过向社保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来申领这笔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