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交易时间
盘中交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9:15-11:30和13:00-15:00。
盘后交易时间为15:00-15:30。
在交易时间内,如因故停市,则交易时间不作顺延,且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不开市。
申报价格和单位
委托申报数量以股为单位,按照每股的价格进行申报,最小变动单位精确到0.01元。
每次最低申购数量须达到1000股,之后以1000股的整数倍递增。
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的条件是单笔申报数量不能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确认申报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9:15-11:30和13:00-15:00,成交确认时间为15:00-15:30。
交易制度
采用T+1交易制度,即投资者当天买入,次日可以卖出。
涨跌幅限制
挂牌首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
次日后创新层实施50%的涨跌幅限制。
基础层集合竞价为100%的涨跌幅限制。
精选层在北交所上市,则上市首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次日起实施30%涨跌幅限制。
交易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报价系统或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
股份转让限制
对特定股东持有股份的转让有限制期,如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转让等。
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如果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则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交易费用
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包括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
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投资者资格
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仅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参与。
其他
新三板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股票代码以43打头。
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这些规则为新三板股票交易提供了详细指导,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透明度。投资者在参与新三板交易前,应仔细阅读并了解这些规则。